2006年2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在街上燃放爆竹致人失明犯何罪

  李先生问:
  张某等人在街上燃放爆竹,张某将爆竹横放在地面上点燃,爆竹冲出后撞上行人王某的脸部,致使王某眼角膜脱落,经法医鉴定为重伤。
  后张某向公安机关自首,请问其行为构成何罪?
  本报作答:张某燃放爆竹时,应预见其行为极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的后果,但张某因疏忽大意,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,其行为应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罪。